本報延安訊 (記者 趙雄韜劉曉軍)3月26日下午,延安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輛辦案警車在返回途中撞死一名在校大學生。據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辦案民警介紹,26日下午4時31分,大隊接到報案,稱在303省道寶塔區棗園鎮老溝岔村附近,發生一起車輛與行人相撞事故。民警趕至現場時,被撞行人經120急救人員確認已身亡。
  據查,死者嚴某20歲,是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,肇事車輛為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警大隊警車。事故發生後,警車司機將後牌照卸掉,放進車內。
  經調查,當日,寶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隊4人在志丹縣偵查一起詐騙案,隨後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,駕車返回市區途經案發地時,嚴某從一輛班車尾部繞行橫穿公路時被撞。交警對肇事警車上4人分別進行了訊問,並對警車駕駛人白某抽血取樣。經確認,白某不存在酒後駕車。
  據瞭解,警車駕駛人白某系協警,車上另外3人是正式民警。目前,白某已被控制,接受進一步調查,案件正在辦理中。
  據2006年發佈的《警車管理規定》第十四條規定: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等應當嚴格管理本部門的警車。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,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,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,駕駛實習期內的警察不得駕駛警車。
(原標題:警車辦案歸途撞死一大學生)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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